:::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一、技部學園區下簡稱化本局所屬內部控制,合確保成政府施目標依法行政政肅貪之決心,設置「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各權責關所訂內控制度共通性業範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
(五)依相關定規劃執行自行評估作業及內部稽核工作。
(六)就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局長核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督中科中辦理部控制業務。
(八)每年定期辦理風險評估作業。
三、本組置召集1人,由本局局長指派局長兼任;副召集1人,由主任書兼任之;置員12人,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員外,其委員,由本局一主管兼之:
(一)企劃組組長
(二)投資組組長。
(三)環安組組長。
(四)工商組組長。
(五)營建組組長。
(六)建管組組長。
(七)秘書室主任。
(八)人事室主任。
(九)主計室主任。
(十)政風室主任。
四、小組3月召1次會議為必要得召開臨時會由局 長或召人召人因出席人代理員應親出席會議,不克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主管組及中科實中提報部控與內部稽核推動及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者專家列席。
五、有關本局各項業務之部控制作業規劃落實依業務性質各組責(詳小組幕作業,由本局企劃組擔任。
六、本組委員及工作人,均為無給職。
七、本組所需經費,由本局業務費項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