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獎勵科技行政研究發展作業要點
103年5月9日科部綜字第1030032846號函修正發布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本部及附屬機關(以下簡稱本部各單位)人員從事科技行政研究發展,提升施政效能,落實執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科技行政研究發展計畫,其範圍如下:
(一)
科技發展制度與計畫之規劃及改革事項。
(二)
促進本部業務革新及發展事項。
(三)
提高本部行政效率事項。
(四)
奉交辦之研究事項。
(五)
其他與本部或科技發展有關之制度、政策、計畫及調查分析等研究發展事項。
三、本部各單位任聘用人員均得提出科技行政研究發展計畫。
四、本部各單位選定之研究計畫項目,如涉及兩個機關以上權責,
得會同有關機關共同研究,或報由上級機關指定機關專案研
究。
五、每年由本部函請本部各單位研提下年度之科技行政研究發展計
畫。本部各單位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將下年度科技行政研究
發展計畫摘要表彙送本部綜合規劃司辦理,經本部主管會報核
定後執行。
每年三月底前,應將當年度研究計畫項目、期程、經費等登錄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有增修異動應即時更新。
六、每年十二月底前,本部各單位應將當年度之科技行政研究發展報告及研究報告提要表彙送本部綜合規劃司辦理評獎作業。
本部綜合規劃司得視需要,每年查證與檢討本部同仁科技行政研究發展計畫之推動成效,並得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不定期書面或實地查訪。
七、科技行政研究發展計畫之評獎作業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完成,其程序如下:
(一)初審(書面審查):每件報告由二至三位初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初審委員由本部綜合規劃司遴聘。
(二)複審(複審會議):複審委員參考初審意見後,評定各篇報告之等第(分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佳作四等)。複審委員由本部綜合規劃司自本部相關主管或初審委員中遴選,簽陳核定後聘任。
(三)主管會報核定:研究報告複審結果,由本部綜合規劃司提報本部主管會報核定,並應於四月底前至政府研究資訊系統確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前一年度研究計畫執行成果及獎勵情形,函送國家發展委員會備查。
八、研究報告經評審為佳作以上之計畫,由本部部長於主管會報中頒獎,獎勵內容如下:
優等獎:每位研究人員獲頒獎狀壹紙,每件計畫獎金五萬元。
甲等獎:每位研究人員獲頒獎狀壹紙,每件計畫獎金三萬元。
乙等獎:每位研究人員獲頒獎狀壹紙,每件計畫獎金二萬元。
佳作獎:每位研究人員獲頒獎狀壹紙,每件計畫獎金一萬元。
榮獲優等獎計畫之研究人員,頒獎後安排於主管會報中報告研究結果。
九、科技行政研究發展計畫之研究經費(含專家指導費、資料蒐集費、問巻調查費、研究設備使用費、耗材、研究成果報告之繕打及印製費、禮品費、翻譯費、研討會註冊費等)
、辦理評獎作業之審查費、獎狀及獎金等費用,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但附屬機關之研究經費,由各該機關自行支應。
研討會註冊費之報銷,依本部訂頒之訓練進修計畫規定辦理。
資料蒐集費(如:參考圖書費…等)須於提報計畫摘要時列出清單。
十、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並公開登載於本部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