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95年9月12日臺會協字第0950047729號函訂定發布
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本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下簡稱促參)業務,特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落實行政院促參政策之相關業務。
(二)檢討本會及本會附屬機關辦理促參之案件。
(三)本會主辦或授權辦理促參案件之推動、輔導、協調及管考相關業務。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其餘委員由本會相關單位主管、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首長兼任之。
四、本小組為業務需要得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諮詢顧問;並視需要,邀請諮詢顧問出席本小組會議或提供諮詢建議。
五、本小組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六、本小組召開會議,得視需要邀請規劃單位、承包商、建築(設計)師及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七、本小組召集人、委員及諮詢顧問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