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設置要點
98年3月9日臺會企字第0980018156號函修正發布
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科技動員準備方案相關事項,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條規定,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科技動員會報)。
二、科技動員會報任務如下:
(一)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審議。
(二)行政院動員會報決議事項之綜合協調與執行。
(三)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四)行政院動員會報交辦有關科技動員準備事項之執行及法令之審議。
(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配合執行計畫之審議。
三、科技動員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會報成員由組成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之動員準備計畫業務主管及其他有關機關業務主管擔任,包括:
(一)國防部軍備局科技產業處處長
(二)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處長
(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處處長
(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所長
(六)本會資訊小組主任
(七)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
(八)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資訊資源組組長
四、科技動員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企劃考核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報事務。
五、科技動員會報幕僚作業,由本會企劃考核處擔任。
六、科技動員會報每年召開會議一至三次,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七、科技動員會報召開會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列席。
八、科技動員會報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科技動員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