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三)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二、目的
為處理園區發生緊急天然災害、重大危安事件或有發生之虞時,透過
各項通報及應變措施,防止災害事件擴大,及加速復原重建工作之推動,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特成立救災及復建應變
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任務
(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即行運作,掌握災情狀況、執行災害防
救及復建,並即時協調聯繫,依本局通報體系進行通報。
(二)執行災情蒐集、評估、處理、維運與調度救災相關機具、設備及物
資,必要時請求中央及地方政府支援。
(三)查報彙整災情,並陳報上級機關,必要時提供新聞發佈。
(四)其他有關災害緊急應變事項及臨時交付任務。
四、編組方式及權責分工
(一)編組方式:
本小組由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
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由召集人視災害種類指定主政單位主管擔任。
(二)權責分工:
本小組權責分工依本局「任務編組表」(如附件一)區分為九個小組,
並依任務性質由本局各相關組室主管擔任小組長。
五、開設時機及組成
(一)開設時機:
本小組之開設,由災害主政單位(如附件二)視災害狀況,適時以口頭
報告召集人召開會報。會報相關文書等幕僚作業由第四小組負責。
(二)組成:
本小組成員除各任務編組小組長外,輪值總值星、政風及人事主管亦
需出席會報。災害發生期間如有必要二十四小時輪值時,由本局人員
輪流擔任。
(三)本小組於應變中心成立後,配合執行災害應變措施,持續運作至災
害狀況解除為止。
六、作業程序
(一)本小組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必要時得於適當場
所設置第二災害應變中心。
(二)本小組成立及撤除,均由災害主政單位以口頭報請召集人決定後,
由第四小組通知各任務編組小組長;輪值人員由人事室通知進駐或
歸建。
(三)災害發生時,各任務編組應立即瞭解相關災情,並掌握各該編組應
變處置情形,隨時向召集人報告處置狀況。
(四) 輪值人員應記錄小組成立期間相關災情狀況及應變作為,於小組撤
除後,由第四小組彙整陳核。
(五)有關災後復建措施由本局各相關組室依權責辦理。
七、各任務編組依本局「災害防救作業手冊」執行緊急應變措施。相關作
業流程及人員異動時,應立即將更新資料送第四小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