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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3 01:0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職員陞任及遷調作業規定
民國 103 年 03 月 13 日
法規內容: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二、本局職員職務出缺時,採內升與外補兼顧原則,以公開、公平、公正
    方式,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三、職缺採內升或外補方式遴補,考量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得由各出缺
    單位逕行簽報本局局長決定,或提甄審會討論決定。


四、職缺如決定採內升時,應就本局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辦理陞
    遷考評,擇優陞任。其陞遷考評作業程序及評比方式,分別辦理如左
    :
(一)考評作業程序部分:
      1.具有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列冊,並辦理資績評比(含共同選
        項、個別選項)。
      2.送交符合陞遷資格人員核對,如核對無訛後,簽章後逕送人事室
        。
      3.提交甄審會委員審查,衡酌冊列人員共同選項評分或共同選項及
        個別選項評分,評定各項考評評分。
      4.召開甄審會審查。
      5.依審查結果簽報本局局長核定陞任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詳如附所擬本局辦理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1.陞遷考評項目計分共同選項、個別選項、綜合考評三大項目考評
        。
      2.共同選項(百分之四十)、個別選項(百分之四十)及綜合考評
        (百分之二十)三大項合計總分數一百分。

五、職缺如決定採外補時,應公開甄選,擇優遴選適當人員遞補。其甄選
    作業程序及評分方式如左:
(一)甄選作業程序:
      1.上網公開徵才(如需備取人員須於簽陳本局局長核可時註明,備
        取時間自簽奉核可後六個月內有效)。
      2.篩選符合所訂徵才條件人員。
      3.舉行面試或業務測驗。(由用人單位主管、人事主任、人事甄審
        會委員一人組成面試小組)
      4.評定各項考評評分。
      5.召開甄審會審查。
      6.依審查結果簽報本局局長核定進用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
      由面試委員就學經歷、發展潛力、專業才能等綜合考評,共同評定
      優先遴選順序。


六、前述甄審會審查結果,就具有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依程序報請
    本局局長就前三名中圈定陞補之;如陞遷二人以上時,就陞遷人數之
    二倍中圈定陞補之。


七、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其互相調任時,免辦理陞遷考核,直接簽報本
    局局長核定逕行調任。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