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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17:4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公開甄選程序
民國 101 年 05 月 10 日
法規內容: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公開甄選程序

                         

88年3月17日(88)臺會人字第009393-1號函核定
 97年2月 1 日臺會人字第  0970007834   號函修正
101年5月 10日臺會人字第  1010029587   號函修正

一、用人單位除應上網公告外,並得同時以其他方式
   (如報紙、雜誌……等)對外公開徵才,載明資
    格條件,並註明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士。

二、用人單位應由單位主管、副主管、主管科長或資
    深同仁組成遴選小組,負責甄選工作;遴選小組
    成員以3至5人為原則。外補遴選專員以上職務時
    ,其所組成之遴選小組成員應有1人以上為其他單
    位人員,如有特殊需要,遴選小組成員得增至7人
    ,其中用人單位人員至多4人,其他單位人員由用
    人單位督導之副主任委員推薦。本會聘用人員遴
    選作業比照辦理。

三、甄選方式(面談、筆試……等)及評分標準,由
    各用人單位依用人需求,自行訂定。

四、甄選結果應依成績高低排定名次,加註評語,並
    建議錄用人選,併同甄選過程之相關資料,簽請
    提本會人甄會審議。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