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公開甄選程序
88年3月17日(88)臺會人字第009393-1號函核定
97年2月 1 日臺會人字第 0970007834 號函修正
101年5月 10日臺會人字第 1010029587 號函修正
一、用人單位除應上網公告外,並得同時以其他方式
(如報紙、雜誌……等)對外公開徵才,載明資
格條件,並註明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士。
二、用人單位應由單位主管、副主管、主管科長或資
深同仁組成遴選小組,負責甄選工作;遴選小組
成員以3至5人為原則。外補遴選專員以上職務時
,其所組成之遴選小組成員應有1人以上為其他單
位人員,如有特殊需要,遴選小組成員得增至7人
,其中用人單位人員至多4人,其他單位人員由用
人單位督導之副主任委員推薦。本會聘用人員遴
選作業比照辦理。
三、甄選方式(面談、筆試……等)及評分標準,由
各用人單位依用人需求,自行訂定。
四、甄選結果應依成績高低排定名次,加註評語,並
建議錄用人選,併同甄選過程之相關資料,簽請
提本會人甄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