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17:4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公開甄選職員作業規定
民國 103 年 08 月 26 日
法規內容:

 

 

 

科技部公開甄選職員作業規定

                          

                                 103826日科部人字第1030063494號函修正發布

一、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期遴用新進職員符合公開及公正原則,特訂定本規定。

二、  出缺職務應載明資格條件上網公告,並得同時以其他方式(如報紙、雜誌等)對外公開徵才。

三、  用人單位應組成遴選小組,負責甄選工作。遴選小組成員三人至五人。遴選專員以上職務時,遴選小組成員應有一人以上為本部其他單位或部外人員;部外人員擔任者,以一人為限。

如有特殊需要,遴選小組成員得增至七人,其中用人   單位人員至多四人。

 遴選小組成員由主任秘書核定。

四、甄選方式(面談、筆試等)及評分標準,由各用人單位依實際用人需求,自行訂定。

五、甄選結果應依成績高低排定名次,加註評語,並建議錄用人選,併同甄選過程之相關資料,簽請提本部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

六、本部聘用人員遴選作業準用本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