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公開甄選程序
88年3月17日(88)臺會人字第009393-1號函訂定發布
一、用人單位除應於報紙刊登廣告外,並得同時以其他方式
(如網路、雜誌……等)對外公開徵才,載明資格條件,
並註明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士。
二、用人單位應由單位主管、副主管、主管科長或資深同仁
組成三人以上遴選小組,負責甄選工作。
三、甄選方式(面談、筆試……等)及評分標準,由各用人
單位依用人需求,自行訂定。
四、甄選結果應依成績高低排定名次,加註評語,並建議錄
用人選,併同甄選過程之相關資料,簽請提本會人甄會審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