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公開甄選程序
88年3月17日(88)臺會人字第009393-1號函訂定
97年2月 1
日臺會人字第
0970007834 號函修正
一、
用人單位除應上網公告外,並得同時以其他方式(如報紙、雜誌……等)對外公開徵才,載明資格條件,並註明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士。
二、
用人單位應由單位主管、副主管、主管科長或資深同仁組成三人以上遴選小組,負責甄選工作;外補遴選專員以上職務時,其所組成之遴選小組成員至少應有一人以上為其他單位人員參與,該參與人選請主任秘書推薦。本會聘用人員遴選作業比照辦理。
三、
甄選方式(面談、筆試……等)及評分標準,由各用人單位依用人需求,自行訂定。
四、
甄選結果應依成績高低排定名次,加註評語,並建議錄用人選,併同甄選過程之相關資料,簽請提本會人甄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