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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17:40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公開甄選程序
民國 97 年 02 月 01 日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公開甄選程序

                          

8831788)臺會人字第009393-1號函訂定
972 1 日臺會人字第  0970007834   號函修正

 

一、  用人單位除應上網公告外,並得同時以其他方式(如報紙、雜誌……等)對外公開徵才,載明資格條件,並註明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士。

二、 用人單位應由單位主管、副主管、主管科長或資深同仁組成三人以上遴選小組,負責甄選工作;外補遴選專員以上職務時,其所組成之遴選小組成員至少應有一人以上為其他單位人員參與,該參與人選請主任秘書推薦。本會聘用人員遴選作業比照辦理。

三、  甄選方式(面談、筆試……等)及評分標準,由各用人單位依用人需求,自行訂定。

四、  甄選結果應依成績高低排定名次,加註評語,並建議錄用人選,併同甄選過程之相關資料,簽請提本會人甄會審議。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