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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5 月 28 日
法規內容: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 年5 月28 日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第1040013278B 號函訂定
一、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內政部訂
頒「違章建築處理方案」,為提高新違建即報即拆之處理效率,
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適用對象為當年度施工中新違建、依建築法第93 條
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或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所稱
施工中違建,係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
廢料或已完成而尚未搬入使用者。
三、本局發現或接獲民眾檢舉施工中之違建,應於3 日內派員至現場
勘查,作成紀錄並附現場照片(應圈選違章建築標的物)等資料,
經勘查認定屬違章建築物者,應於完成勘查後7 日內併勘查紀錄
正式函文通知違建人停工。前開正式通知停工函文除函送違建人
外,並由本局赴現場明顯處張貼(拍照存證),園區保警中隊及
本局自存各1 份。
四、經第1 次勒令停工後,本局應定期巡查拍照,如發現有擅自復工
者,應即發文附現場照片給違建人,並第2 次勒令停工。
五、經第2 次勒令停工後,本局應加強巡查拍照,再發現有擅自復工
者,本局立即派員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