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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公務人員之陞任及遷調作業規定
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7條及第13條規定辦理。
二、本局職務出缺時,採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
    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三、職缺採內陞或外補方式遴補,考量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得逕行簽報決
    定,或提甄審會討論決定。
四、職缺如決定採內陞時,應就本局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辦理陞遷
    考評,擇優陞任。其陞遷考評作業程序及評分方式,依下列辦理之:
(一)考評作業程序:
  1、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列冊。
  2、評定各項考評評分。
  3、召開甄審會審查。
  4、審查結果簽報局長核定陞任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詳如附本局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1、陞遷考評項目計分共同選項、個別選項及綜合考評三大項目考評。
  2、共同選項占40﹪、個別選項占40﹪及綜合考評佔20﹪,合計總分數
      100分。
五、職缺如決定採外補時,應公開甄選,擇優遴選適當人員遞補。其甄選作
    業程序及評分方式如下:
(一)甄選作業程序:
 1、上網公開徵才。
 2、篩選符合所訂徵才條件人員。
 3、舉行面試或業務測驗。
 4、評定各項考評評分。
 5、召開甄審會審查。
 6、依審查結果簽報局長核定進用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詳如附本局辦理外補人員甄選評分標準表):
 1、陞遷考評項目計分共同選項、綜合考評及面試三大項目考評。
 2、共同選項占35﹪、綜合考評佔20﹪及面試成績占45﹪,合計總分數
   100分。
 3、如有舉行業務測驗時,本項占總成績20﹪,其餘共同選項、綜合考
   評及面試三大項合計分數占總分80﹪。
六、前述甄審會審查,就具有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依陞遷職缺數,
  推薦報請局長就前3名中圈定陞補之;如陞遷2人以上時,就陞遷人數
  之二倍中圈定陞補之。
七、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詳如附本局職務陞遷序列表),其互相調任時,
  免辦理陞遷考核,直接簽報局長核定逕行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