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公
開表揚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對污染防制有重大績效之事業單位,對環境
保護工作積極推動之從業人員,以鼓勵園區事業單位善盡社會責任,
從業人員以得獎者為楷模,共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提昇環境品質,
特訂定本要點。
二、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
(一)優良單位:推行污染防制等環境保護工作績優之園區事業單位。
(二)優良人員:辦理環境保護工作績優之園區事業人員。
三、參加選拔資格
(一)評選年度前已合法登記領照之事業。
(二)評選年度內未曾發生公害糾紛與重大陳情案件者。
四、報名日期
每年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五、報名方式
(一)推(自)薦表。
(二)報名表 3 份及其證明文件或圖片、資料各 1 份等。
六、報名地點:
本局(台中市西屯區中科路 2 號)
七、評選委員會
由本局組成評審小組,指派召集委員,並遴聘學者、專家等適當人選
擔任評審委員,由評審小組決定得獎名單。
八、獎勵:
(一)評選結果由本局擇期舉行公開頒獎典禮,獲選優良單位除頒發獎座
壹座,優良人員頒發獎座壹座及獎金(以新台幣 5,000 元為上限
),獎金並須依稅法辦理扣繳外,並透過雜誌或新聞媒體、觀摩研
討會等活動,公開表揚其績優環保事蹟。
(二)本局得自得獎單位或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上級或相關單位辦理之
全國性推行環境保護優良單位、人員選拔。
九、得獎單位或人員所報資料如有不實者,本局得收回獎座及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