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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22:4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核發簡任非主管人員職務加給審核原則
民國 104 年 03 月 1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科技部核發簡任非主管人員職務加給審核原則

  104312日科部人字第1040017974號函訂定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強化本部簡任非主管人員職務加給核發之審核機制,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部核發簡任非主管人員職務加給,應確依「職責繁重」程度進行審核,不得有輪流或僅依晉升順序或職等高低逕予分派等情形。

三、  簡任非主管人員「職責繁重」之情事如下:

(一)   擔任任務編組指揮監督工作。

(二)   督導辦理重要專案或法案。

(三)   實際負有指揮屬員之責。

(四)   核稿或決行公文量繁重。

(五)   未置副主管,實際負有襄助主管之責。

(六)   負責跨單位或對外(媒體或民意機關)溝通工作。

(七)   襄助重要機要事務。

(八)   其他確有職責繁重之情事。

四、本部各單位主管應就其簡任非主管人員負責業務內容職責繁重程度等情形,依附表填列,由人事處彙送審查小組進行審議後,簽陳部長核定。

    前項審查小組由三位次長、主任秘書及人事處處長共同組成,並由督導人事業務之次長擔任召集人。

本審核作業以每年七月辦理為原則。如遇人員臨時職務異動或業務調整,得隨時辦理但年度中人員未有退離或職務異動情形者,得不辦理。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