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科技部學術倫理辦公室設置要點
106年3月2日科部綜字第1060015126號函訂定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學術倫理業務,形塑科研界良好之學術倫理風氣,特設學術倫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研究及分析學術倫理違反樣態。
(二)研議學術倫理政策與措施。
(三)辦理學術倫理教育、諮詢及輔導。
(四)協助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
(五)建置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資料庫。
(六)其他學術倫理相關事項之推動及協調。
三、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指揮、監督所屬業務,由本部部長指派參事一人兼任之。
本辦公室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人員派充之;必要時,並得由本部所屬機關或主管法人調派支援及依業務需要聘(僱)用人員。
四、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