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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圖書室管理要點
民國 103 年 03 月 27 日
法規內容:


 

一、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本局同仁、
    園區從業人員及民眾之學習環境及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圖書室(以下簡稱本室)之典藏含書籍、期刊及其他資料(如:DVD 
    等)其閱覽、外借以本局及園區事業單位員工為限,相關手續依本要
    點之規定辦理。


三、本室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  時至 16 時,國定例假日停止開
    放。


四、閱覽規則:
(一)凡進入本室閱覽人員,應保持肅靜,手機請關機或改為靜音模式。
      圖書室內禁止喧嘩、使用手機、吸煙、攜帶飲料及食物入內食用。
(二)私人物品、提袋、手提箱或大型紙袋應置於置物櫃,貴重物品請自
      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恕不負責。
(三)本室藏書採開架式,得自由取閱,閱畢後,如不確定書籍原位,書
      籍得交服務人員歸位,以免紊亂。
(四)本室圖書借閱,禁止在書上劃記、批注或折疊、污損,如有上述情
      形,按書刊賠償規定處理。
(五)讀者借閱圖書,可先檢索電腦目錄查詢系統或逕自書架上取閱。
(六)凡不遵守上述規定,經勸導仍不改善者,本室得隨時請求其離開,
      並取消其使用本室圖書資料及相關服務項目之權利。


五、借閱規則:
(一)書刊資料借閱憑借書證辦理,凡本局員工,職員證視同借書證,園
      區事業單位員工借書需出示其職員證及身份證明文件。
(二)借閱辦法如下:
      1.本局人員每人限借圖書 3  冊、過期期刊 3  冊及其他資料 3  
        件。
      2.本局提供園區事業單位借書人數,依其員工總人數而計算,未滿
        500 人者,2 人,超過者,每增加 500  人,增加 2  人。每人
        借書冊數比照本局人員。
      3.參考工具書、當期期刊、報紙或蓋有本室「不外借」圖章者,概
        不外借。
      4.借閱期限,圖書以不超過 2  星期,期刊及其他資料以不超過 1
        星期為限。
      5.借閱數量已滿定額者,在未歸還期間不得另借他書。
      6.借閱期滿得續借 1  次,期刊及其他資料不續借。但所借圖書已
        被他人預約者,不得續借。
      7.欲借已被他人借去之書刊,可辦理預約手續。
(三)本局各單位基於業務需要所申請之專業性參考工具書,經本室分類
      編目後,可由該單位主管簽填「長期借閱單」辦理長期借閱,使用
      完畢,歸還本室,並應依第 4  點第 4  項之規定。長期借閱書刊
      每年清查 1  次,借閱單位應送回本室整理,借閱人員離職,須辦
      理交接。
(四)借閱書刊及其他資料須在期限內歸還。
(五)借閱書刊資料如有逾期不還者,每逾 1  日(放假日不包括在內)
      停止該張借書證借書權利 3  天,最長停借期限為 3  個月。
(六)借閱書刊資料如有遺失、污損等情事,得依以下辦法賠償之:
      1.以購買原書刊資料之同一版本或同一卷期為原則。
      2.凡絕版書刊或無法購買原書時,國內書刊資料得照原書刊定價 2
        倍之現金賠償,國外書刊資料按定價 2.5  倍賠償。
      3.套書中之 1  冊或數冊遺失、污損,若不能購得單本時,以現金
        賠償整套圖書為原則。


六、借閱人離職時,應先歸還借書,方完成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