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科技部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103年7月9日科部政字第1030050130號函修正發布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設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本部所屬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常務次長兼任。本會報置委員七人至三十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部主任秘書、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兼任,並由本部部長遴聘與機關業務或廉政相關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二人至三人擔任之。外聘委員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政風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部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