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為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之管理機關,為落實本基金管理機關之權責,設置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
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
二、管理會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
(三)各園區開發及投資案件之審核。
(四)各園區調整費率之審核。
(五)各園區重大業務案件之審核。
(六)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七)各園區財務調度之審核。
三、管理會組織如下:
管理會設置委員11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管理機關副局長兼任之,其餘
委員為各科學園區管理局副局長各1人、企劃單位主管、管理機關主計主任、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同業公會代表1人、外聘專家學者3人。
四、管理會置執行秘書1人,綜理本會行政事務;並設置工作小組(管理機關企
劃組、投資組、環安組、工商組、營建組、建管組、主計室派員兼之),
工作小組會議由管理機關副局長委員召集之。
五、管理會每2個月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六、管理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得指派代表出席。本會議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且出席委
員半數以上同意行之。
七、管理會委員及調兼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