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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60 年 06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營字第1110201796A號 令
法規體系: 主計處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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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60)忠 5  中字第 2908 號令核
  定施行
2.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68)台忠授字第 9008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內容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六日行政院(86)台孝授一字第 07596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1~13  條文條
  (原名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法;新名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辦法)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89)台孝授一字第 0904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
  用辦法;新名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一字第 0940000632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9、16 條條文;刪除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一字第 094000930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5872 號公
  告第 3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 1030200630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6、7、12、1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 106020114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14 條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
  轄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 111020179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7、1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