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一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71)台會字第 698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六日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030058256A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1 條條文
(原名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新名稱:科技部新竹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六日科技部部授竹建字第 1070035755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條條文
(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新名稱: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科技部」,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變
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 1 條、第 2 條、第 5 條、第
6 條所列屬「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之權責事項,改由「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四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授竹建字第 1
110035931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條條文
(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新名稱:國家
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