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會授竹商字第1130030661B號 令
法規體系: 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0)台會園投
  字第 03359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台會規字第 0
  91006852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會授園投字第
  0950034299D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
  (原名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費徵收辦法;新名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費收取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六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會授園投字第 09800
  03573 號令增訂發布第 13-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會授園投字第 09800
  068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協字第 0980025
  53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7、11、14  條條文;除第 3、4、7、11
  條自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協字第 09900
  1947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協字第 0
  99008989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4 條條文;第 11 條條文自九十九
  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5872 號公
  告第 8  條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所屬各園區管理局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及所屬各園區管理局
  管轄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030050147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04008325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7、11、13  條條文及第 3、6 條條文之附表
    一、二
1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六日科技部部授竹商字第 1070035713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新名稱:科學園區管理費
    收取辦法)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三日科技部部授南商字第 1090014512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增訂第 13-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科技部部授南商字第 1110008773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
    公告第 8  條、第 13-1 條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產字
    第 111007203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3-1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九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授竹商字
   第  1130030661B  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