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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會授竹建字第1110042639B號 令
法規體系: 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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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1)臺會規字
  第 091001874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協字第 1000010
  22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4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5872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9  條第 2  項、第 10 條第 2  
  項、第 13 條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所屬各園區管理局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及所屬各園區管理
  局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030045602A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四日科技部部授竹建字第 1070035313A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辦法;新名稱:民間園
  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9  條第 2  項、第 10 條第 2
  項、第 13 條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
  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授竹建字
  第 1110042639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10、1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