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台會規字第 0
91006853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協字第 0
99008991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7 條條文;第 3、4 條條文自九
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九日科技部部授中環字第 1070027165A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科學工業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新名稱:科學園區勞工業
務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