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11月25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三八四次主管會報通過實施。
2.中華民國89年4月20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三八九次主管會報修訂實施。
3.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11018A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科技部科部綜字第1030023406A號令修正全文16點。
5.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科技部科部綜字第1030075189A號令修正全文16點。
6.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科技部科部綜第1060000499A號令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科技部科部綜字第1060022022A號令修正第12點、第17點。
8.中華民國108年1月19日科技部科部誠字第1080004428A號令修正第13點。
9.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科技部以科部誠字第1080075693A號令修正全文19點。
10.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科技部科部誠字第1090009201A號令修正發布第9點。
11.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誠字第1110048951B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誠字第1130028850B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