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6年10月30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人字第 0960057150-1 號函訂定全文 11 點 。
2.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科技部科部人字第1030079689號函修正全文12點。
3.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科技部科部人字第1040004807號函修正第3點附表1及第9點附表2。
4.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科技部科部人字第1040091664號函修正第6點、第10點及第3點附表1。
5.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科技部科部人字第1090051963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人字第1110047983號函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人字第1130028770B號函修正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