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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科會產字第1120008221B號 令
法規體系: 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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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三字第 1000043
  199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三字
  第 1010077290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5872 號公
  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一百零三年三
  月三日起變更為「科技部」,第 2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條
  、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所
  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科技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七日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030051474A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
  法;新名稱: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一日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040040137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八日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050068604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1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七日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070032252A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科技部」,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變
  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 2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條、第 10 條第 2  項、第 13 條、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5  項、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9 條所列主管
  機關掌理事項,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產字第
   1120008221B號令修正部分條文
   (原名稱: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新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