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企字第0950060160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企字第0960054534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科技部科部綜字第1030028679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科技部科部綜字第1100009432號函修正第2點、第3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綜字第1110051969B號函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綜字第1130077644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