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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10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營字第1110201762A號 令
法規體系: 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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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70)台科字第 15579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90)台孝授一字第 0542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5872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及「科技部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 103020073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10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 1070201401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5  條條文
  (原名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
  :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科技部」及所屬園區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園區管理局
  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 111020176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