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竹人字第1030012322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竹人字第1060025169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人字第1090001185號函修正
(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發簡任非主管人員職務加給處理原則;新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核發簡任非主管人員職務加給處理原則)
4.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人字第1110028722號函修正,自111年7月27日生效
(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核發簡任非主管人員職務加給處理原則;新名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核發簡任非主管人員職務加給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