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五日科技部科部科字第 1060071541A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4 條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
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科字第 111
0060815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科字第 114
0049870B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