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科技部科部自字第1070006194號函訂定全文10點。
2.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自字第1110063976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自字第1120013123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自字第1130042000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自字第1150024387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