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科技部部授竹建字第 108000571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科技部部授南建字第 1090014151A
號令增訂發布第 14-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科技部部授竹建字第 1100000298A 號令修
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14 條、第 14-1 條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
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產字第
1110071815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4-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授南建字第
1120036869B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