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科技部科部前字第 1030028091A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科技部科部前字第 1070084763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8
條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前字第 1
110060312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