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科技部科部人字第 1030028250A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2 項、第 3 項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前字第 1
120031548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
則;新名稱: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監事主任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
人違反利益迴避處置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