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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作業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竹建字第1110027050A號令
法規體系: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建管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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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建字第1090037640C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建字第1110027050A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作業處理原則;新名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作業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