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98年3月13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人)字第 0980500169C
號令、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協字第 0980013063B 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
驗高級中學雙語教學部教師聘用要點)
3.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21892B 號令、
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100022136B 號令修正「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
級中學雙語部教師聘任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立科學園區實驗高級
中等學校雙語部教師聘任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151542A 號令、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產字第 1110072166B 號令會銜修正第 1 點
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