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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南商字第1110025228B號 令
法規體系: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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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4年3月25日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商字第0940006347號令訂定全文 3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商字第1030012522號函修正名稱及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事業及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
3.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商字第1090002408B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事業及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
4.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商字第1110025228B號令修正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