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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科會科字第1110055313號函
法規體系: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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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2年2月23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合字第1020011407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科技部修正。
3.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科技部修正。
4.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科技部科部科字第1070033201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科字第1110055313號函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