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科技部科部人字第1080069958號函(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8 年10 月24 日北市勞資字第1086075199號同意核備) 函訂定。
2.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人字第1110047983號函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臨時人員工作規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人字第1130033048號函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約用人員工作規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人字第1130044431號函修正第29條,並溯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