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廉政倫理事件獎懲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竹政字第1110026942號函
法規體系: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政風室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為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提升廉潔自守觀念,確保民眾對本局員工公
    正執行職務之信賴,建立機關同仁辦理廉政倫理事件獎懲之依據,特訂定
    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對象為本局所有員工,包含任用、技工、工友及約聘僱人員。
三、本原則所稱廉政倫理事件,係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受贈財物、飲宴
    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規定。
四、廉政倫理事件獎懲案件之核定權責及程序,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
    辦理。
五、本局員工遇有廉政倫理事件,依下列規定辦理獎懲:
    (一)本局員工遇有廉政倫理事件,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相關規定辦理,
        因而提升機關聲譽,足為員工表率者,嘉獎。
    (二)本局員工遇有廉政倫理事件,確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相關規定辦
        理,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案件,具有特殊績效者,記功。
    (三)本局員工遇有廉政倫理事件,未依規定辦理,而有以下情事之一,申
        誡:
        1.未依規定簽報機關長官或知會政風室者。
        2.初次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且情節輕微者。
    (四)本局員工遇有廉政倫理事件,未依規定辦理,致損害機關聲譽,經查
        屬實,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