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2年3月12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四五五次主管會報通過訂定全文14點。
2.中華民國94年7月26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一字第0940048377號函修正全文14點。
3.中華民國95年9月15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一字第0950048349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 540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4.中華民國98年8月12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一字第0980059324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6點。
(原名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0年3月10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一字第1000017370A號函修正,除第9點第1項第6款規定自100年8月1日實施外,其餘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一字第1010009958A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一字第1020072822號函修正。
8.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科技部科部科字第1030063309號函修正全文16點。
9.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科技部科部科字第1030088996號函修正全文16點。
10.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科技部科部科字第1050017742號函修正附表。
11.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科技部科部科字第1070019702號函修正第8點附表「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及「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
12.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科技部科部科字第1070054010號函修正第11點。
13.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科技部科部科字第1080014182號函修正第13點。
14.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科技部科部科字第1090003760號函修正。
15.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科字第1110063980C號函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