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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竹商字第1110028223A號令
法規體系: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工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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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園投字第094000481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
2.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竹商字第1030019055B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原名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事業及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新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事業及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
3.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商字第109000379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事業及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新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
4.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商字第1110028223A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新名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內設立之機構逾期繳納管理費事件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