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6年5月12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86)臺會人字第 018319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87年5月7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87)臺會人字第 018255 號函修正發布第 6 點。
3.中華民國90年11月20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0)臺會人字第0061226 號函修正發布第 4、5 點。
4.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科技部科部人字第103006634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5.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科技部科部人字第106007552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
6.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科技部科部人字第1070033453號函修正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表。
7.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人字第1110047983號函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聘用人員考核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