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0年11月9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九○)臺會企字第0058792 號函訂定全文12點。
中華民國90年10月31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四二四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2.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自字第 0960022662 號函修正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科技部科部自字第1030028343號函修正全文12點。
4.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科技部科部自字第1080062648號函修正全文12點。
5.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科技部科部自字第1090018223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科技部科部自字第1090020097號函修正執行同意書及補助合約書。
7.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自字第1110051502號函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