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7年04月29日中秘字第0970008177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中秘字第0970024844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中秘字第0980024359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中秘字第1000020823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中秘字第1030007848 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中秘字第1040017950 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中秘字第1090003247 號函修正
(原名稱: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設施出租使用管理要點;新名稱: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設施出租使用管理要點)
8.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中秘字第1110020228號函修正
(原名稱: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設施出租使用管理要點設施出租使用管理要點;新名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設施出租使用管理要點)
9.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中秘字第1120028812號函修正,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10.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中秘字第1130026013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