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二字第1010048850號函訂定全文4點。
2.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二字第1020070730號函修正第2點。
3.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二字第1030007704號函修正第2點。
4.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科技部科部綜字第1030025494B號函修正第2點。
5.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科技部科部綜字第1040091319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綜字第1110048874號函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單一計畫主持人計畫件數核給基準」,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