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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園區事業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部授中商字第1090011172A號公告
法規體系: 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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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協字第0920044668-1號公告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科技部部授中商字第1090011172A號公告修正